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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与公募“一对多”产品有何区别?
作者:
孙英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
2009-11-27 14:01
最近市场新发行的公募“一对多”产品与阳光私募的目标客户群十分类似,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由基金公司指定专门的基金经理负责管理,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
1)“ 一对多”的利益捆绑机制没有发挥作用,基金经理或基金公司不参与基金的认购,客户的盈亏与基金经理的收入没有直接关系;
2)与基金公司更是有利无害,当基金盈利时,基金公司在收取管理费用的同时,还可以多赚取业绩报酬部分;而亏损时,基金公司的管理费用一样提取,只是没有业绩报酬费用而已。
1)“ 一对多”的利益捆绑机制没有发挥作用,基金经理或基金公司不参与基金的认购,客户的盈亏与基金经理的收入没有直接关系;
2)与基金公司更是有利无害,当基金盈利时,基金公司在收取管理费用的同时,还可以多赚取业绩报酬部分;而亏损时,基金公司的管理费用一样提取,只是没有业绩报酬费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