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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赎回信托资金
作者: 云程泰
信息来源: 云程泰
发表时间: 2008-05-26 13:49

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的一年内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信托单位。

封闭期满之后,每个开放日之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客户可向信托公司申请赎回份额数,信托公司审核无误后,按当月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确定赎回资金。
如果仅赎回部分资金,需在信托资金中保留50万元,否则应全部赎回。

客户赎回信托资金,赎回费为零。

信托公司在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信托公司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客户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赎回并划入客户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资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资金 = 委托人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赎回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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